死後取精,成功生下一寶寶​ 澳洲能,台灣不能 !! 對不起,這是在澳洲,不是在台灣發生, 台灣也曾發生過孫少校事件,死後取精, 但最後下場是被迫放棄,理由是孫少校生前沒有預立遺囑說:他要做試管嬰兒。 這名澳洲女子在丈夫車禍身亡後,2天之內緊急向法院證明,自己的亡夫有生兒育女的計畫, 而獲得批准,2天後採精,也就是對著屍體採精。 原本醫界認為會有DNA損傷,想不到一次成功生下一個寶寶,現在已經一歲多了。 就醫師的角度來看,死後取精有醫學與法律的角度來考慮: 1.死後精子​DNA​會不會受到影響? 2.死者生前是否有立下遺囑​使用死者的生殖細胞進行生兒育女​? 是否要使用死者的生殖細胞進行生兒育女,目前台灣傾向禁止死後取精,因為目前還沒有發生過有人預立遺囑交代要使用自己的屍體取精,進行生兒育女,大概也沒有人會立下這種遺囑, 澳洲能,台灣不能。 男死後48小時內取精 遺孀成功產子 澳洲一名女子在丈夫驟逝後,讓醫生在丈夫死後48小時內取出精子,結果她成功懷孕並產下健康寶寶。翻自《雪梨先驅晨報》 澳洲一名女子在丈夫驟逝後,決心要留下兩人結晶,讓醫生在丈夫死後48小時內取出精子,結果她成功懷孕並產下健康寶寶,打破死後最長時間成功取精的紀錄。 據《雪梨先驅晨報》報導,之前最長的死後取精紀錄是30小時,醫生原本擔心,死後48小時採集到的精子DNA可能已經受損。不過女子在抽取精子後進行試管授精,一次便成功,而且寶寶目前已經1歲了,非常健康。該個案也讓醫學界相當振奮,生育專家羅布森(Steve Robson)將在下周舉行的婦產科國際會議上報告這宗特殊個案,希望外界改變對採用死後精子的固有看法,同時鼓勵進行更多臨床試驗。 澳洲法例規定,只能在人死亡前採集精子,若死後要使用精子,必須要有夫婦雙方計劃生育的書面證明。由於該名女子的丈夫死於車禍意外,她花了2天時間,向最高法院證明自己與亡夫已有生兒育女的計劃,最終獲批准可採集亡夫的精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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